







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于2023年签订了一项企业入驻服务协议,约定白云公司将使用蓝天公司提供的办公场地。根据协议,白云公司支付了押金3万元及每半年支付一次的服务费17.5万元。然而,在2024年初,双方因各种原因达成协议终止该合同,蓝天公司同意退还押金并支付搬家费。可惜,蓝天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导致白云公司不得不将其诉至法院。
白云公司在诉讼中提出,双方签署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,其中包括退还押金与支付搬家费的条款。然而,尽管白云公司多次催促,蓝天公司始终未能履行退款及搬家费的支付义务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,白云公司已经根据协议支付了押金与服务费,但蓝天公司未按时退还押金,并且也未支付搬家费用。
2024年1月,双方签署的合同终止协议明确了蓝天公司应在4月15日前完成退款和搬家费支付的义务。根据协议,白云公司已搬离办公场地,并多次催促蓝天公司履行义务。尽管如此,蓝天公司在答辩期内未能提交任何答辩状,并在法院传唤时未到庭。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案件,最终判决支持了白云公司的诉求,要求蓝天公司退还押金3万元并支付5000元的搬家费。
法院认为,双方签署的合同终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,内容合规有效。由于蓝天公司未按时履行退款与支付搬家费的义务,法院认为其违约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白云公司提出的退还押金与支付搬家费的诉求,有充分事实依据,法院因此判决支持白云公司。
判决生效后,双方均未提出上诉,蓝天公司已被判决退还押金并支付搬家费。该案的判决对其他类似租赁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,尤其是在合同终止时,相关费用的明确约定可以有效避免纠纷。
在租赁合同解除后,承租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搬家费用,需要视情况而定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搬家费的支付条款,或双方达成了协议,搬家费用便可依法支付。在本案中,合同终止协议已明确约定搬家费用,并且蓝天公司未按时履行,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白云公司要求搬家费的诉求。
法官表示,在租赁合同解除后,如果没有特别约定,出租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承租方因提前解约所发生的损失。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搬家费用的条款,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和民法典相关规定,法院将根据证据认定损失并判定赔偿金额。
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及合同解除后是否按照约定履行,特别是在涉及搬家费用时,明确条款可避免纠纷的发生。